再生胎=高風險? 國道大客車將禁用翻修胎!

CVNews 商業車誌: Jenny|10/17/2018 把這篇文章貼到FaceBook


交通部於2018年6月預告未來即將修法,所有進入快速道路及高速公路的大客車,不得使用翻修胎,預計最快於10月份新法就會上路。其實這並不是什麼很震撼的新聞,因為之前已經規定遊覽車及國道客運業者不可使用翻修胎,近期修法將納入快速道路一併管制,主要衝擊對象為市區公車與一般客運。此法並沒有什麼好壞對錯,交通乃是依據交通事故數據來決定政策,不過接二連三的修法,相信多數台灣人都有「再生胎=高事故」的觀念,在此說明一下法國米其林輪胎對於再生胎的看法。



論銷售量或營業額,米其林目前處於坐二望一的態勢,緊追在排名第一的Bridgestone後方,但論及技術層面,米其林依然是卡客車輪胎的領導者。米其林在設計一條卡客車輪胎時,胎體的壽命通常是胎皮的五倍以上,目的就是為了對應高載重、高里程以及惡劣氣候,這樣的設計才夠安全。因為實際使用狀態充滿變因,所以這不是絕對值,但一條新胎翻修2、3次仍在容許範圍內,輪胎業者並沒有為了營利而反對翻修胎上路,而且整個歐洲一直都在規範內使用冷翻法再生胎。歐洲人不重視生命、安全嗎?才怪!相信歐洲人絕對比台灣人更怕死,那麼歐洲為何容許再生胎上路?主因在於「環保」。事實上飛機都可以有條件地使用再生胎,貨車、卡車、客車為何不能?

輪胎成形後不但難被分解,而且無法回收再製成新輪胎,最大用處就是切成碎片鋪路,或是當成各種防撞阻尼結構,如不使用再生胎,對環境衝擊就會加劇。然而歐洲並非無限制使用再生胎,其規定乃是只能翻修一次、使用年限為出廠後七年,此外歐洲已經捨棄會傷害輪胎結構的熱翻製法。

熱翻製就是將輪胎加熱至150℃進行硫化讓新胎皮與舊胎體更緊密結合,此方法翻製的輪胎通常只能使用「一次」,而且胎體經過高溫破壞後,韌性與強度「一定」低於新胎。相較下,新一代的冷翻製法沒有高溫破壞胎體的缺點,再生次數就沒有「僅一次」的限制,但是受限於昂貴的高壓及真空設備,歐洲一條再生胎,價格已達新胎的八成!C/P值不高、無法提升業者使用意願,因此歐洲認可再生胎的使用,真的是為了環保,並非為了節省運輸業者的成本。

換句話說,台灣再生胎需要法規明文限制,問題都出在「人」身上!如超重、超速、車台或輪軸變形、胎壓過高或過低、翻修次數未被限制、翻修品質參差不齊、輪胎壽命未嚴格把關、輪胎未妥善存放…,況且台灣只有使用限制而沒有實際翻修胎的規範,於是業者就有漏洞可鑽。因此明文規範、確實監督再生胎的製程與使用,方能有效降低意外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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