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噸半法規可望解套?國內貨車分類與駕照管理將有全新變革! CVNews 商業車誌: 盧佛青|07/26/2019 迄今已經有超過半世紀歷史的國內貨車分類方式,隨著時間的演變,現在反而成為讓許運輸頭家「上路即違法」的問題,追本溯源,唯有修改過時的法規,才能讓這推動經濟的重要部分真正走向健全的發展,根據最新消息指出,交通部已經研擬出相關法令的修改方向,且以「人>駕照」與「車輛分類」為主。 根據消息顯示,針對目前國內小客車一般駕照規定,駕駛人至多只能駕駛總重3500kg/3.5噸以下的車輛,而針對駕照部分,未來修法方向,將讓擁有小客車一般駕照、且有數年實際駕駛經驗,經過數小時上課訓練之後,將可駕駛丙(丁)級大貨車。 在車輛分類方式的變革,目前國內貨車僅區分為小(總重3500kg/3.5噸以下)貨車與大貨車(總重3500kg/3.5噸以上),為便於管理,未來將參照大客車管理方式,區分為甲、乙、丙三級或至丁四級管理,其中丙或丁級大貨車管理規範則與現行3.5噸級相同,相關配備與認證法規、稅金仍依照原有大貨車規範,預計明年(民國109年)7月1日修改完成,預計民國109年7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包含貨車分類、駕照規範、路權、購買限定等均比照大貨車辦理;且3.5小貨車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空重比將必須符合50%規定。 另外,針對現有3.5噸車型,使用中車型車輛(含已掛牌與未掛牌)載重提升,使用中車輛可依照製造廠提供相關資料(大樑、懸吊、煞車等),由VSCC車輛安審中心審核給予可提升總重,原則上總重不會超過5噸,而變更原則行照上車輛總重3.5噸不變,但行照上可載重量則可修正,而已掛牌車輛,由交通部統一將資料傳至各監理站,車主每年定檢將可一併申請變更,也可在非定檢時間,由車主自行到監理站申請變更;未掛牌新車則於申領掛牌時一併提升。 使用中(含未申領牌照新車)申請變更重量,最晚時間為民國109年6月30日,超過未掛牌時間,只能依照現有3.5噸申領車牌;變更之後,車齡最多可使用至18年,超過以後恢復3.5噸總重。 此外,相同車型如申請提升重量後,在民國109年7月1日後必須依照新車型(提升重量後)申請,小貨車改認證為大貨車,且必區依照大貨車規範檢驗(如ABS、防捲入護欄等),前述可申請提升載重車型,則含以底盤車及成車修改之特種車輛(如露營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