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分類定義正式修訂!5噸貨車法規正式上路!6m車長成為大小貨車界線!

CVNews 商業車誌: 盧佛青|09/08/2020 把這篇文章貼到FaceBook


歷經三年的討論與十餘年以來各界的努力,針對國內過時已久的貨車分類定義,終於在9月4日正式上路實施,最大的改變在於新登檢領照「總重量3500-5000kg且全長6m以下為小貨車」,這項法令上路之後,符合新制小貨車定義之駕照也可直接使用,同時在整車安全規範方面,包括左右兩側之防止捲入裝置,與後方安全防護裝置(或保險槓)、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都成為申請牌照檢驗與定期檢驗之項目。



商業車誌於2018商業車智能研討會,即專為過時3.49噸貨車法規舉行「小貨車總重規格合理合法研討」邀請產、學、研一同關注這項議題,創下國內首度以公開方式探討該項法規不合時宜之始。
商業車誌自2016年創刊以來,本著關注所有商業車壇議題的初衷,從2018舉行國內首屆商業車博覽會,且於商業車智能研討會中,首度以公開方式專題研討國內3.49噸過時法規開始,就一路持續與產、學、研各界共同關注相關議題,且與各界人士希望促成規範修訂,希望可以讓這個貨車最大級距的車型類別,從管理、駕照等等各領域,至少讓「大噸小標」、上路即違法的荒謬狀況可以獲得改善,期間包括奔走與各公、協會之間溝通,商業車誌也本著希望造福國內商業車運輸頭家與業界的初衷,促成法規修訂,朝向更健全建構更益於經濟推展之方向前進。

尤其在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之後,除了影響各界與各行業發展,包括網購等等需求大增,肩負運輸重任且佔國內商業車最大宗之原3.49噸小貨車,不但讓疫情期間各項運輸持續穩定推進,同時也凸顯了該級距車主、駕駛人、業界對於穩定台灣經濟發展有著不可或缺的貢獻。

在新制上路之後,除了前述原駕照可直接使用,無須再增考其他項目之外,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中,開宗明義即提到...隨社會發展及車輛設備進步,物流運送常有冷藏保鮮與機械升降輔助搬運之需求,民眾反應總重3500kg以下小貨車於加裝冷凍設備或升降尾門後,其剩餘重量不敷使用需求,爰基於適度考量車輛必要附加設備重量,並符合一般民眾認知小規格尺度之原則下,修正貨車管理規定,亦乃有前述相關包括尺度、駕照、安全防護基準等等規範之修訂。

關於尺度方面,在修訂之後,新制5噸小貨車全寬依舊不得超過2500mm,另外最大改變在於新增6000mm車身總長度之分界,所以即使重量符合5000kg(以下、含),但若車長超過6000mm、寬度超過2500mm者,依照新制規範屬於大貨車,當然也代表著包括持有條件、行駛路權....也都需依照大貨車規範辦理。

其實就法規面來說,除了過時3.49噸法規,終於從去年開始獲得主管機關重視,且持續與各界溝通,希望能夠讓各界可以共同努力,來取得一個最佳的修訂結果,以造福國人之外,商業車誌今後也將持續本著同樣的初衷,針對現行各項有關於商業車之各項不合時宜、未符合實際使用現況之法規,與產、官、學、研各界持續合作,希望能夠讓肩負著推動國內經濟活動運行之各種類商業車輛、機具等等相關管理規範,可以朝向更健全、更符合今後發展趨勢之方向邁進。


交通部長林佳龍上任以來,就以推展各項建設與法規前進,希望能夠讓主管機關扮演更積極、更與時俱進的角色。


自基層出身,同時嫻熟且歷經建立國內車型認證制度之現任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自上任以來也全力推動法規修訂。


原3.49噸小貨車在物流與冷鏈等發展之際,裝置冷凍機與相關設備之後,影響到乘載重量,在新制、上路之後,無論原車升噸或5噸小貨車新車上路,都無須再擔心上路即違法的問題。


以歐系長頭貨車為例,在新制上路後,若以5噸總重認證,車身長度在6000mm以上(左)即歸類為大貨車管理。


原3.49噸貨車車長超過6000mm者,在升噸完成之後,仍可自新車掛牌合法使用18年,待到期之後則回歸原3.5噸規範管理。


百工百業都不能沒有過去的3.49噸小貨車,今後5噸小貨車,勢必將成為國內重型商業車最重要的商業車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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