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貨運業發展願景與政策藍圖芻議

CVNews 商業車誌: 蘇雄義 教授|01/21/2020 把這篇文章貼到FaceBook


本系列汽車貨運業法規現況檢討與建議已進入第十一篇專文探討,本篇專文將就之前各單項主題進行綜合整理,嘗試勾勒汽車貨運業下一個十年的發展願景與政策藍圖雛形。
透過彙整汽車貨運三大產業的發展現況與趨勢,同時滾動檢討交通部過去產業政策研究的脈絡,以釐清當前產業關注之發展議題。而後全盤性回顧交通部歷年汽車貨運相關研究,發現法規相較於市場發展,已產生許多瓶頸與落伍之現象,使需要交通部核發特許執照的汽車貨運業經營日趨艱辛。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與台灣產業轉型,對於汽車貨運業歷年研究探討內容,涵蓋由汽車貨運監理議題到貨運產業多樣化服務需求等,顯示市場環境快速變遷,經營因素日趨複雜的趨勢。同時,也有不少對業者的問卷調查與訪談,結果顯示汽車貨運業法規相較於市場發展需求,已產生許多瓶頸與落伍之現象。93年〈國家貨運發展政策白皮書〉雖已針對貨物運輸研擬較完整之發展願景,然而卻無相關之追蹤與檢討,雖嗣後又有兩份產業政策相關研究與論壇,但均僅著重於政策論述並未具體提出法規更新之架構與建議。
在檢討過去公路貨運發展政策及瞭解當前汽車貨運產業之關鍵議題後,本文嘗試勾勒未來汽車貨運業發展願景與政策藍圖構想,將於以下章節一一探討。



政策目標
「提升台灣汽車貨運業競爭力,成為亞洲的標竿國家。」
台灣汽車貨運產業正處於一個高度競爭且市場經營環境日趨惡劣的景況,加上當前汽車貨運管理法規落伍,存在許多矛盾且不合理的現象,如靠行問題、大小貨車區分問題、停車場設置地點與停放地點不一致問題、缺乏大貨車檢驗場地等等,無法促進產業的健全發展,致使整體產業的競爭力每況愈下。因此,今日交通部在全盤檢討汽車貨運政策時,勢必要以台灣汽車貨運業競爭力提升為核心目標,朝亞洲標竿國家的方向發展。
政策願景
「以永續原則發展國家汽車貨運業生態系,來滿足台灣人民的物質需求。」
在發展汽車貨運業時,必須將其視為一個包含上遊貨車供應商及下游貨主甚至政府管制機制的生態系統來看待與發展,不僅著重經濟層面,亦須同時兼顧環境層面及社會層面的發展原則,使汽車貨運業得以永續發展。
在經濟層面上,應強調上下游整合、供應鏈營運模式創新、科技有效應用等策略,使運輸經濟原理得以充份發揮,降低汽車貨運供應鏈業者的關鍵成本。
在環境層面上,應促進產業力量整合,擴大運輸活動營運規模,爭取使用較佳與較新的環保車輛,充份利用貨車運能,提高其貨物承載率,俾降低整體貨車數量及溫室氣體排放量。
在社會層面上,應深入了解貨車駕駛員執行汽車運輸活動時的營運特性及實務現況,與業者合作制訂出合乎人性的工作、工時與工資規範,同時設立駕駛員終生學習與訓練的軟硬體資源,確保駕駛員不致落入駕駛時間過長、休息環境惡劣、人文素養欠缺、社會地位低落等景況。
政策使命
(1). 健全工商業及貨運業的貨車車隊管理及運輸效能
工商業自有車隊及汽車貨運業主要在提供工商業及大眾所需之貨物運輸服務。當前汽車貨運業管理法規的檢討與修訂,必須遵循導引業者朝有效利用其車隊、提升運輸效能來滿足工商業及社會大眾貨物運輸需求的方向發展。
(2). 強化貨車供應體系的效能及安全性
汽車貨運業最重要的生財設備即為貨車,而貨車之取得、使用、保修、汰舊換新等活動,與貨車供應商及資產融資業者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目前貨車生產仍舊仰賴國外技術,但在銷售、保修與二手車買賣方面,國內已有完整的體系。但是生產、銷售、保修與汰舊換新各環節間,仍未形成有效連結的供應鏈。當前汽車貨運業管理法規的檢討與修訂,應有強化車輛供應體系效能及確保車輛使用安全性上的考量。
(3). 建構發展優良貨車駕駛員的職業教育及生涯路徑
貨車駕駛員是汽車貨運業的主要作戰部隊及人力資產。目前貨車駕駛員在大眾眼裡是一個辛苦行業,且不具有很好的社會地位。然而,如果沒有穩固且優良的貨車駕駛員群體,國家物流將無法穩定運作,貨運風險將會增加,進而使國家經濟發展喪失競爭力。因此,在檢討與修訂汽車貨運業管理法規時,勢需思考如何藉由政府及法規力量,鼓勵汽車貨運業者或提供穩定教育訓練設施及資源,建構出一套養成優良貨車駕駛員的職業教育及生涯路徑。
發展策略
(1). 業態管理法制更新與營運安全確保
從本文所蒐集的研究資料及相關分析顯示,公路法所制定三種汽車貨運業業態已無法符合有效規範產業發展,且落後先進國家,如美國及日本等,其汽車貨運業強調安全管制並鬆綁經濟管制的精神。
因此,如欲健全汽車貨運業的發展,勢需就現有汽車貨運業之業態法規進行檢討,提出具體修訂建議,並探討修法所可能產生之衝擊,及如何做好修法前之產業溝通及配套措施,使法規修改可以順利通過。於此同時,需同步檢討現有業態延伸出之相關管理及安全法規之修改或新訂,確保業者在營運自由度提高的同時,營運安全度得到更大的強化。
(2). 貨車分級管理及稅費更新與營運安全確保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規則第三條,大小貨車之分界線為載貨總重3,500公斤(3.5噸)。然而隨著消費型態變化、貨車製造技術進步、道路交通管理提升等因素,3.5噸的規則已造成許多與現況格格不入的現象,且帶來汽車貨運業及交通執法人員間的衝突。因此,大小貨車之分界線應當立即檢討,參酌產業現況及業界意見,在無道路交通安全顧慮下,適度提高大小貨車載貨總重分界線。此一變革亦可帶動汽車貨運業者將老舊小貨車更新,在整體產業運能需求不變下,預計將可減小貨車總量及運輸里程,降低環境的污染。
目前除貨車牌照稅及強制險為一樣外,營業貨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保險費(任意險、財損險)均高於自用貨車,尤其是在保險費上有較大的差異。為鼓勵汽車貨運朝專業運輸方向發展,交通部貨運政策或可將自用貨車與營業貨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拉平,至於是取低值、高值或平均值,則應透過進一步的探討與產業溝通,再做出最後決定。
在保險費方面,因為主要為產物保險公司在目前保險法規要求下,考量不同類型貨車風險後所做的定價決策,屬民間企業決策,交通部可能較無法加以要求。營業貨車的運輸風險一般高於自用貨車,所以自然反應在保險費率上。不過,目前有些汽車貨運業者或地方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透過擴大車隊規模與做好車隊管理,使營業貨車的運輸風險降低,可以爭取到較低的保險費率。
不少業者透過加裝汽車定位追蹤系統及車輛監視設備,不僅可有效調度貨車且可引導駕駛員遵循良好駕駛行為。因此,如能在汽車貨運管理法規中,加入鼓勵業者或貨車供應商安裝汽車定位追蹤系統及車輛監視設備的辦法,則可有利汽車貨運業者做好車隊管理,降低無效行駛及車禍事故風險。
基於國內法規要求汽車貨運業者必須要擁有自己的貨車,因此目前國內貨車供應仍舊採用非常傳統的方式,亦即汽車貨運業者向車輛供應商購買貨車,而後自行使用並保養。然而歐洲已經發展出一種先進貨車供應績效運籌模式,貨車供應商可以銷售“運能”而非貨車,貨車所有權仍舊由貨車供應商擁有,汽車貨運業僅需在使用貨車運送貨物時,再支出使用費。貨車供應商提供的所謂運能的背後,則包含嚴謹的貨車保修系統、貨車融資方案、貨車追蹤管理系統,甚至駕駛員教育訓練模組,以確保貨車始終處於一個最佳狀態,可為客戶(汽車貨運業)隨時使用。這種先進績效運籌供車模式不是現在小貨車租賃業者所提供的單純租賃自用貨車模式,而是一種創新的貨車擁有模式,促使供需雙方有效協作,值得進行進一步的政策探討分析,評估其引進汽車貨運業生態系的可行性。如可鬆綁法規汽車貨運業者需擁有貨車的限制,或有機會導入先進貨車供應績效運籌模式,促進汽車貨運產業營運效能及環境效益的大幅提升。
(3). 駕駛員分級管理、維持與營運安全確保
根據道路車輛事故分析,大部分事故發生原因均為人為疏失,其中多半又與駕駛人的駕駛行為或身心理狀態有關。因此,貨車道路安全與駕駛員的駕駛表現有很高的關聯性;而駕駛員表現的良窳,則與駕駛員的派遣方式(規則)、教育訓練及駕車過程的身心狀態有關。
駕駛貨車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遠高於駕駛一輛客車所需,絕不僅止於如何駕駛好一輛貨車,還需要有貨物特性、處理與搬運等專業技能。基於貨物種類繁多,為承運不同類型貨物,貨車也劃分成多種類別,於道路安全規則中有較詳細的規範,主要有小貨車、大貨車、曳引車、托車、聯結車(曳引車與托車之結合)、特種車等。貨物類型可區分為一般物品、大宗物品、冷凍冷藏物品、危險物品等,承運不同類型貨物往往需要具備不同的車內外設備裝置並採用不同的搬運方式,否則即會有安全問題發生。
工商業對貨車的需求往往與其商業模式與慣例有很大的關係,例如出口廠商往往必須配合船期,在特定時間使用聯結車將貨櫃送到出口港;零擔業者則需利用大貨車於夜間進行城市間的幹線運輸;宅配運送則必須在日間使用小貨車,進行城市內多點少量的配送。
因此,配合汽車貨運業政策及法規檢討,如將經濟管制鬆綁後,必須了解現有駕照區分及考驗規則中,是否有對駕駛員派遣方式(規則)與彈性工時、駕駛人晉級培訓、及駕車過程身心狀態確保等安全因素提出完整規範。如無,則需進行研議並提出相應的修訂建議。
(4). 監理作業智慧化
在公路法及相關管理規則與細則依據下,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其轄下各監理所站負責監管與汽車貨運業者營業相關的活動及行為。在現有汽車貨運業者家數超過5,000家、車輛數超過1百萬台的情況下,公路總局承擔相當繁複的與汽車貨運業相關的監理工作。在監理制度及組織面應如何配合老舊法規之更新,以監理智慧化為更新主軸同步提升,應成為汽車貨運業管制模式創新的首要目標。
結語
本文主要整理自作者主持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汽車運輸業管理相關規定法制化作業之研究-貨運及小貨車租賃業(民104年)」研究第二章部分內容,並不代表官方意見,但卻值得在專業雜誌發表,提供產官學界之對話與延伸性探討,期許得到更多對汽車貨運業法規更新的關注及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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