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衝突依舊無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一修正草案公聽會爭執不斷

CVNews 商業車誌: 衛清風|04/04/2019 把這篇文章貼到FaceBook


今天2月,交通部預告將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一,要求最低起租時數1小時、不得巡迴攬客等,同時為了聽取各界意見,在南北各地舉行分區座談,不過在幾場分區座談當中可說是衝突不斷,而4月2日於士林監理所舉辦的北區座談會,不但場外租賃業者和Uber駕駛包圍抗議,認為修法衝擊與平台合作的Uber駕駛生計,強烈要求撤回此修正案,否則不排除發動更大規模的抗爭。



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曾在先前的訪談中表示:政府的政策激化小客車租賃業與計程車業的對立
針對此議題,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就在先前就曾表示:「政府這樣的做法,是在分化業者」,而在4月2日的公聽會當後更進一步表示:「我們為了整個產業,為了所有消費者的權益,我們必須再做一個陳抗,甚至走上街頭。」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則表示:「現在都還在徵詢各界的意見,所以我們也歡迎大家,針對我們未來分業管理的一個制度,怎麼樣讓乘客可以有更好的公共運輸的服務,大家能夠集思廣益。」

另外一方面,雖然《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一修正草案被稱為Uber條款,真正的「事主」Uber方面並未受邀出席公聽會,這點也讓Uber表示遺憾,但公路總局則表示,Uber則是因為修法是針對汽車運輸業,而Uber則是資訊服務業,自然不會受邀。

不過由此也能夠看出來,政府單位似乎又重蹈先前「老車強制淘汰」議題的覆轍,交通部外公布看似清楚、卻細節內容完全不含糊不清的修正案,讓受影響的小客車租賃業者跳腳,同時導致雙方對立進一步激化,而我們的交通部長只是一句:「現在都還在徵詢各界的意見」就帶過,只能說我們政府的施政和改革在程序上,都還有改進的空間。


在歐洲,Uber已經被納入運輸業管理,而非資訊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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