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正強行通過!業者只能期待法外施恩

CVNews 商業車誌: 盧佛青|07/02/2018 把這篇文章貼到FaceBook


爭議已久的空污法修正案,日前已經在執政與國會優勢的情況下全數通過,而為了實現環保署長下令2019年國內空品紅害天數必須減半的目標,這項從去年就已經引起不小爭議的法案通過之後,主管機關將以積極落實移動污染源的方式,一方面加速1-2期老舊柴油車汰舊換新速度,另外則藉由強制3期大型商業車加裝濾煙器的方式,不過濾煙器加裝補助款則需要分三期通過檢測後才行發放,預計業者將額外支出台幣15萬元以上,而加裝之後能否獲得約全數成本一半之補助款則在未定之天。




上週環保署於6月27日舉行「107年度大型柴油車用濾煙器推廣說明會」,一方面說明空污法修正通過之後,加強管制重點,在於加速汰舊1、2期大型車藉由一定條件與期限內提供誘因,補助淘汰協商車廠提供購車優惠,而3期大型車加裝濾煙器,其PM減量效益85-100%,與第五期車排放水準相當;另外亦將加強路邊攔檢,且推動國營汽車與大型工廠採用四期、五期排放標準柴車載運貨物,在完成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之後,授權劃定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老舊柴油車進入。

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趙壽山指出,儘管經過多方奔走,包括全球聯合會與各地區姓公會協會,都希望空污法修正案政府可以聆聽業者與第一線的聲音,畢竟影響範圍甚大,但目前法案通過之後木已成舟,頂多只能希望主管機關在執行上可以法外開恩,或者在施行之後真正發現對於包括全國貨櫃、貨運業造成影響之後,再進行各種程度的修正,但還是希望主管機關在落實修法的過程中,能夠跟各界多加互動,追求更佳的空品是全民共識,但全數均將空品污染的責任都專注於如何限制所謂移動污染源,甚至新法中還可讓固定污染藉由類似移轉方式購置老舊商業車淘汰之後所剩餘的PM量,這似乎也對於肩負起國內經濟命脈的各種商業車有失公允。

根據環保署在日前所舉辦的說明會中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民國106-107年老舊柴油車汰舊補助實施前,每月平均為206輛,自實施後,106年9月至107年6月,每月平均達到1082輛,而環保署認可濾煙器則有包括「尚進環保」、「民眾數位」、「勁濾」、「捷靖科技」、「集禮」,統計其污染改善情形為97.9%、98.6%、98.0%、100.0%、86.5%,而車主關心的馬力變化部分,依照前述各家分別為5.8%、-6.7%、4.5%、-3.3%、0.5%。

為落實移動污染源改善,鼓勵車主落實車輛維護保養,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調整課貨運業自主管理標章分級標準如下:

第一級:不透光率0.2m-1、馬力比65%。

第二級:不透光率0.6m-1、馬力比60%。

第三級:不透光率1.0m-1、馬力比55%。

凡提前符合108年度課貨運業自主管理標章分級標準之1-3期大型柴油車,可核發有效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起之課貨車自主管理標章。

此外,針對三期車推出之「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中,則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訂定之,其範圍包括道路交通規則第三條所稱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且以柴油為燃料者,而本法補助期間至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申請補助者至遲應於108年10月31日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108年12月31日前審定,但因空氣污染防制法基金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

本補助辦法中,亦規定污染改善需達80%以上,且耐久測試需為1000小時或3萬公里以上,其中需具備以下文件或資料:申請書、濾煙器基本資料、品性能佐證資料、產品安全佐證資料、售後服務與保固資料、國內外驗證與產品實蹟、其他指定文件等,此外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濾煙器審驗專案小組,辦理審驗核定濾煙器補助品項及金額事項,而依本辦法申請補助加裝濾煙器之大型柴油車,應同時符合條件包括:出廠期間為中國民國88年7月至95年12月31日,加裝濾煙器之後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需於0.6m-1,或黑煙削減率達80%以上,且馬力衰減不超過10%,而每輛大型柴油車以補助一次為限,本補助款分三期撥付:

第一期:申請補助者應自車輛完成加裝濾煙器起30日內,檢附規定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撥付40%之補助款。

第二期:申請補助者自完成加裝濾煙器滿三個月起30日內,檢附加裝濾煙器滿三個月後符合規定之檢測報告,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撥付40%之補助款。

第三期:申請補助者自完成加裝濾煙器滿一年起30日內,檢附符合規定之檢測報告,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撥付30%之補助款。關於空污法修正之後,各級主管機關落實狀況,以及各界對於本法實行之後的反應,CVNews商業車誌將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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